《江南逢李龟年》作者问题新证 (郭发喜)
文章来源:《云梦学刊》2022-3 文章作者: 发布时间:2022-05-25

《江南逢李龟年》作者问题新证

郭发喜

(洛阳师范学院文学院,河南洛阳471934)

摘要:关于《江南逢李龟年》是否为杜甫所作的问题,历代学者曾展开过长期论辩。由于缺乏证据,持论双方皆不能自圆其说。对杜集流传版本进行考察,可发现此诗作者确实存在许多疑点。拥杜派在此诗系年、小注理解、崔九称呼、李龟年身份等关键细节的解释上漏洞百出。相比而言,反杜派的观点更接近历史真相,然而由于其立论并非建立在资料考证之上,又无法完全排除杜甫与岐王交往的可能性,而不为诸家所取。联系开元年间唐玄宗所推进的宗室制度改革,可以考知岐王李范与文人的交往多集中在开元十年(722)之前,此时杜甫尚孩童,没有与之交往的机会。开元十年(722)至开元十四年(726),诸王始终被玄宗严密控制,岐王李范根本不可能私下结交文人,故此诗非杜甫作。

关键词:《江南逢李龟年》;作者;杜诗版本;开元改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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